关于规范市内交通费报销的通知
计财通(2019)11号
各部门:
根据市内交通费发票改革、上级部门和学校相关文件及通知、审计反馈意见等,结合实际情况,现对市内交通费报销做以下规范:
一、市内交通费报销范围
1、无预算约束的项目;
2、有市内交通费预算的项目;
3、个别项目经与经费拨付部门沟通,同意列在差旅预算项报销的市内交通费;
4、京外出差市内交通费补贴按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不在此通知范围内。
二、市内交通费报销方式及要求
(一)市内出租车票:《北京农学院公务交通出行费用“实报实销”管理办法(试行)》
1、按原要求不变,注意大额车票、节假日及特殊时段车票报销要求,各部门、项目负责人请做好审批、台账登记自留。
2、单张报销单贴票金额不能超过2000元。
3、列入差旅(市内交通费)的,只报车票费用,不能领取餐补及交通补、不报销住宿费。--北京市财政局文件(京财党政群【2018】406号)
(二)过路(桥)费:
1、原则上要求与同时间出租车票或其它市内交通费同时报销;
2、手撕发票及单次电子发票按原要求办理;
3、预存或结算ETC的电子发票报销:除项目号第四位为3、4的项目外,其他项目请提供ETC公司打印的通行费清单。
(三)公交一卡通充值卡发票:
1、原则上仅限于学生实习、调研时实报实销,教师不可报销此类票据。
2、自2019年5月1日起不再报销纸质定额发票;
3、一卡通充值:单张发票金额不能超过500元(含),超过500元需刷公务卡或支票、汇款办理。
4、报销附件要求:
使用财政经费报销需附有一卡通系统打出的乘车明细。
使用项目号第4位为3和4的项目,可以使用现行报销提供明细单的方式,所有签字盖章按原要求。项目负责人对业务的真实性负责。
5、报销款项转卡:请核对转卡人及金额与附件一致,原则上不能转给相关教师。
6、3+1实习充值发票报销(实习指导教师、学生):校发2017-38本(专)科生专业实习经费报销管理办法
采取集中报销方式,具体报销时间及要求由计财处和教务处通知,平时不接受分散报销。
(四)燃油费:
原则上除学校车队公务用车,校园中心清洁、绿化等用车,个别实验中心实验用燃油、创收项目(需财务审批)可报销外,其他经费不再报销燃油费。
(五)自驾车:北农校发2017(58)北京农学院科研项目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
1、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认定的科研项目(项目号第4位为3和4且经费拨款单位认可的项目);经学校特别审批通过的项目;
科研人员因实际工作需要,到偏远地区开展考察、调研和测试等工作,受地理环境和当地条件限制,需自驾车前往的,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
2、报销要求:
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凭《自驾车交通费审批表》按 2 元/公里
报销市内交通费;经学校特别审批通过的项目,报销时需科技处登记并在报销单上审批;自驾车前往的须出具接待部门或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无法取得证明的,在确保真实的前提下,须本人写明详细情况(附接待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3、特殊说明:
北京地区自驾报销不属于差旅,按京财党政群【2018】406号文件要求,禁止发放餐补、交通补;确实需要用餐、住宿的,凭票在规定标准内据实报销(仅适用无预算控制或有单独的餐费、住宿费预算项目)。
4、京外自驾需提前与财务沟通并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六)租车: “关于租车取消政府采购后的租车费报销办法”
1、适用范围:
无预算控制项目;有市内交通费预算项目;京外出差确需租车经财务审批的(租车期间不报销交通补);
教学、科研、学生、社会服务活动需要;
2、报销要求:
见“关于租车取消政府采购后的租车费报销办法”;
需按次签约结算;
按公车改革要求,原则上不允许长时间租用租车,未经提前沟通审批及按规定提交材料的,不予报销,已发生费用个人负担;
滴滴打车发票暂不能报销;
科研项目租用运货车辆需提前与财务沟通,审批后方可租用。
以上所有需自留台账的请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第79号令)原始凭证保存年限(30年)要求备查。
通知咨询方式:行政楼238 ;电话80718849;北农财务之家--教师服务平台;北农财务之家--学生服务平台。
计划财务处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