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财务基本信息(银行账号、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1211000040068750X7
收款单位:北京农学院
开户银行:工行德外支行
账号:0200001309008802116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史各庄街道北农路7号
电话:010-80799045
二、日常报销问题咨询途径
途径一:线上咨询,财务报销有2个微信业务群,教师群如果人满可以加入学生群,所有事项都会在两个群内同时提示。
教师群:北农财务之家—教师服务平台
学生群:北农财务之家—学生服务平台
途径二:电话咨询,报销业务在行政楼232及233房间办理
232房间电话80766780(韩彩红、张红缨、王春颖)
233房间电话80799044(李晓明、周玥涵、李静、崔海艳、陈利智、王立立,听提示音后拨分机号)。
为了节省您的时间,建议业务咨询尽量通过微信服务平台,会计科每名老师都已在群内实名,可直接@这名老师咨询您的单据情况。
同时强烈建议您关注站内信息平台http://i.bua.edu.cn/--部门工作--计划财务处--部门通知,计财处会不定期发布业务提示的内容。
三、投递单据提示
计财处投递机设在行政楼计财处所在二楼,投递机仅在财务年终结账及特殊情况时才会暂时停用,其余时间都可投递,您可以在方便的时间里投递单据。
为了您的票据安全,避免出现票据掉落情况,请将您的预约单及附件在内的所有材料装入文件袋后再投递,计财处在投递机旁为您准备了充足的文件袋。
为了您能准确查询到每张投递单据的物流信息,请一单一袋投递。特殊情况时,如多张预约单对应一份附件材料时,请您在文件袋内留条注明共有几份预约单,扫面最上面一张预约单条码投递。会计科负责物流老师会在后续物流过程中替您扫描剩余单据的信息,保证您可以查询到每一张预约单物流情况。
您在投递机使用过程中遇问题,可咨询232房间李静老师。
四、投递机操作步骤
温馨提示:预约单右上角条形码如扫描无反应,可以手工输入(见下图)预约单号。如手工输入也未查询到此张预约单,请您查询此张预约单在预约系统内是否已经因修改等原因形成了新号码。
五、票据粘贴要求
根据会计档案电子化要求,计财处2023年开始运行电子档案系统,所有票据需过机扫描,票据粘贴要求变化已在计财处2023-01-16发布的“2023年开账通知”中提示,为便于您直观了解变化,讲解视频等挂在通知附件中。
变化主要为预约单不再全部粘贴,改为用凤尾夹夹牢。发票等票据不再鱼鳞状粘贴,改为五点式粘贴。
六、修改、补充材料的预约单交回会计科提示
会计科审核老师在审核预约单后,通过或需修改等情况都会通过短信发送到预约单上预留的手机号码。
我们也会不定期将经办人名字发布在微信群里中,对于长时间不来处理的单据,我们还会电话通知经办人。因此,请您一定预留在用的北京地区电话号码。
需修改、补充材料预约单,取走时审核老师会附带提示内容的便签,提示需修改、补充内容,请按提示内容一次性补充完整。
修改后的预约单请交回原审核老师,为了提高咱们双方的办事效率,请将此张便签一并带回。
同一业务形成的预约单,修改后请交回原审核老师,由第一位审核老师负责整个业务过程。
七、财务预约平台查询预约单物流进程步骤
经办人员可在预约报销系统中查询到投递预约报销单所处物流情况,物流分配、会计审核、复核环节都可查询实时报销进程。
如有需要沟通事宜,可与物流信息显示的审核会计联系。
如显示已复核,需要汇款回单等付款阶段事宜请与资金科联系,电话80799045/80791582。
八、财务开增值税发票流程:
1、确定款项已到达北京农学院银行账户。
2、如款项未到账先借发票,需计财处领导签字审批并提供到款承诺书(承诺最晚到账时间)方可借票。
3、已办理科技处入账单或校产处入账单。
4、与对方单位签订的合同原件。
5、已到账请到出纳处拍照或复印银行进账单,开票时请出示。
6、提供纸质版开票说明,列明项目名称、开票信息(对方单位完备开票信息)、开具专票或普票、选择开具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我校可开具技术服务费、技术咨询费、培训费等),纸制版需项目负责人签字。
7、以上资料准备完全后到计财处开票(开票时间为工作日的每周二、周五下午行政楼232房间)。
开票说明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 额 |
发票抬头 |
税 号 |
发 票 内 容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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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和技术服务-技术服务费 |
普通发票 |
注意事项:1.发票内容与备注请根据需要填写!金额填小写!
2.如需专票,请提供开票信息,可以在空白处填写!
项目负责人签字:
计财处增值税发票借用登记表 |
开票信息 |
付款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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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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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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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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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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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劳务、服务名称: |
可选项: 技术服务费、技术咨询费、培训费、学费 |
开票金额(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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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金额(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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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人信息 |
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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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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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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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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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开具专用发票需填齐所有栏次信息,普通发票仅填写黑体栏次信息 |
九、预约报销单校级领导审批权限
1、所有经费报销都必须有项目负责人签字。
2、报销经费超过5万元需主管校领导签字。
3、报销经费超过20万元需主管校领导及主管财务校领导签字。
4、报销经费超过50万元需主管校领导、主管财务校领导及校长签字。
十、预约报销单附发票相关提示
1、在我校报销的发票,除定额发票外,发票抬头必须为“北京农学院”,开票信息见第一项提示。票面应保持整洁,请勿在票面上涂写。
2、我校报销发票既可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3、经办人需保障在我校报销的发票票面完整、签章清楚、真实合法。
4、报销取得的电子发票的,持票人应及时查验电子发票的真实性、完整性,报销时在打印的电子发票空白处注明“首次打印、未重复报销”,项目负责人或授权人(学生、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签字无效)签字并写明报销日期(无需各部门盖章)。
5、报销所附发票如不在计财处预约平台查验,则须在国税网站查验发票真伪。
报销5000元以下发票的,查验单无需附在报销单后,由查验人自行保存备查,经办人或查验人在发票背面(电子发票可在打印件的空白处)注明“发票已验真”并签名及注明工号。
报销5000元(含)以上发票的,须在发票后附国税查验单的打印件,并注明“发票已验真”项目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
6、通行费、停车费、出租车票、电话费、邮寄费(快递)、网费、学生公交卡充值发票、火车票、飞机票、汽车票暂时不需要提供真伪查询打印件,相应票据的真实性由使用人和项目负责人承担。
7、经计财处预约平台查验的发票,在打印出的预约单上显示“已认证”字样的发票,无需注明“首次打印、未重复报销”、“发票已验真”等字样(因此推荐在预约平台查验)。
8、投单前确保审批签字手续齐全,用胶水粘贴在A4纸上,黏贴方式见第五项提示。
9、经办人请于对方单位开具发票后3个月内报销,原则上过期不予报销。
十一、发票附清单情况提示
1、报销的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一栏应开列清晰,与实际业务相符,数量、单价需要按实际开列。
2、发票上注明“详见清单”情况的,需附开票单位开票系统打印出的清单,不可由对方单位另行填制或由我校师生自制。
3、一般业务2万元(含)以上需附采购合同,学校合同管理办法中所列的无起点金额需签订合同的情形,请咨询国资处。
4、货物运输、快递费支出需附运输行程明细,明细由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签字。
5、科研经费及视同科研管理的人才类项目(项目号第4位3、4、5)报销学生一卡通充值费用时,电子发票后需附相关平台打印出的业务流水,流水单上项目负责人或经办人签字。报销交通卡充值费用发票,超过500元需使用公务卡或汇款结算方式。
6、购买实物类的预约要有验收人签字。
7、公务卡支付方式在报销时,预约单附件中需包括银行刷卡记录截图,截图须包括持卡人姓名、收款单位信息、刷卡时间及金额等必要信息,以便出纳老师可以顺利为您还款。
十二、差旅费报销提示
审核依据文件:
1、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党政群[2014]176号;
2、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京财党政群[2014]2630号;
3、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京财党政群[2016]825号;
4、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财行[2016]71号;
5、关于印发《北京农学院科研项目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北农校发[2017]58号。
注意事项:
1、出差人员必须在出差前填写《北京农学院差旅费申报单》,在报销差旅费时需附申报单,提示您因先审批再出差,所以申报单申请日期应早于出差日期。
2、科研经费及视同科研管理的人才类项目(项目号第4位3、4及部分项目号第4位5的项目),差旅审批单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无需学院盖章,其他项目需学院签字、盖章。
3、出差人员应按规定乘坐符合自身相应职称、职务级别的交通工具,入住符合相应职称、职务级别住宿标准的房间,超标准部分由本人承担。
4、差旅补助按实际出差人领取,不可代领、多领,校内人员差旅补助应打入工资卡中,学生如给予差旅补助应打入学补卡中。如果出差人员为校外人员在财务系统中无转卡信息,如给予差旅补助可打入此次差旅同行校内人员卡内,差旅申请单此笔补助旁注明“为校外人员**差旅补助将转付此人”。
5、差旅费支付只可使用公务卡或汇款方式(仅学生可使用本人的北京银行学补卡支付本人差旅费用,不可学生间相互垫支或为老师垫支),仅差旅补助可选择现金转卡方式。
6、住宿费发票需后附住宿清单,住宿清单应注明住宿人员姓名、入住时间、离店时间、房间数,所住酒店一般应盖章。报销时将公务卡刷卡记录一并附上。住宿发票或住宿清单上需明示房间每日单价,出差期间如无住宿发票或住宿清单,不予报销全部出差费用。
科研项目特殊情况下如由对方接待单位负责住宿费用,请对方单位出具相关证明,证明需写明接待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并盖章。
7、学生(仅指北京农学院注册学籍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出差时,建议使用指导教师的公务卡支付相关款项。如不能使用也可使用出差学生本人的北京银行学补卡购买车费、支付住宿费,但仅可支付学生本人费用不可相互代刷,也不可为同行老师刷卡。需保留好刷卡记录,报销时提供刷卡小票或者银行流水记录,预约时选择现金转卡方式,打入学生本人的北京银行学补卡。
学生出差差旅补助由项目负责人在差旅审批单上按交通补助不高于80元/天、餐补不高于100元/天的标准注明,未注明的按交通补助80元/天、餐补100元/天的标准领取补贴。
8、参加会议、培训,需有相关通知,餐补、交通补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日计发
9、往返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在按规定发放的交通补助内统筹解决,不再另外报销。
特殊情况提示:
1、如学院院长、学院书记出差,《北京农学院差旅费申报单》“出差申报学院(部、处)意见”处可同级互批,在无法同级互批情况下,可请上一级领导签批或提供OA系统打印出的显示校级领导意见的审批单。
2、科研项目(项目号第4位3、4及部分项目号第4位5的项目)特殊情况下如住在农家院或特殊情况不能取得正规住宿发票无法证明确实住宿,由所住农家院出具证明写明住宿时间、留宿人,住宿地址、证明人签字并注明联系方式。可报销城际间交通费及领取补贴,不可报销住宿费用。
3、法定节假日或出差时间超过7天需附说明,由所在学院、处室盖章。(这部分建议简化为按差旅申请单审批为准了,后续如果同意会修改)
4、退票、改签等情况,需提供相应正规票据,可以凭正规票据与此次差旅的其他费用一同报销。
5、一般情况下如城际间交通费票据丢失无充足证明材料,除不能报销城际间交通费外,也不予报销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助。若能提供证明材料的,可以报销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助。住宿费票据、住宿清单丢失或未取得,不予报销全部出差费用。
6、集体出京学习、参观、交流活动,需事先经相关部门审批,按差旅相关办法执行。
7、校外人员非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享受差旅补助,课题组校外成员在差旅补助标准内给予补助或者在差旅补助标准内凭票据实报实销。人员是否属于课题组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真实性,在差旅申报单上出差人员上注明哪位为校外人员及职称等级,补助标准按差旅审批单审批情况审核。(这部分在风险提示内容有请示,确定后可执行)
十三、内部转账、非预约报销
1、内部转账单及非预约报销单不可投递,请将单据直接交给232房间老师并登记。
2、232房间老师审核后,如审核不合格,电话或微信交流群内通知经办人取回单据及温馨提示便条,补齐后再交回232房间。
3、内部转账单需将转入转出双方信息填写完全,需说明情况的请附情况说明。
4、非预约报销单特别提示:
(1)为保证各报销环节顺利完成款项及时到账、请在“备注”栏内注明经办人姓名和电话;
(2)支付方式是“公务卡”的,请在“备注”栏内或者报销单右下方空白处注明刷卡人职工号、姓名、卡号、刷卡日期和金额,多笔刷卡的请逐笔登记。
十四、租车取消政府采购后及交通费报销问题
1、原则上除学校车队公务用车、校园中心清洁绿化用车使用的燃料动力费,不再报销燃油发票。科研项目自驾按《科研项目差旅费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规定执行。
2、按学校审计意见提示,出租车费原则上不可报销法定节假日、晚11:00-凌晨6:00票据及连号车票,报销时需填写“出租车使用情况登记表2023版”,特殊情况项目负责人在预约报销单上签字即视为审批同意,出租车票乘车的真实性由经办人、项目负责人负责。出租车票票面应清楚可辨认,缺失密码区票据不可报销。以下出租车使用情况登记表不代替学院(部、处)的出租车登记台账,凡是投递到计财处的出租车票默认已经在学院(部、处)完成登记,计财处也不提供补登台账为由的查账业务。
3、租车取消政府采购后需三个月内结清费用,原则上不能跨年报销。
4、租车取消政府采购后,2万元(含)以上需按学校合同管理办法签订正式合同。
5、按《关于租车取消政府采购后的租车费报销办法》要求需附用车明细表及报价单,明细表需项目负责人签字,学院/部门签章。
北京农学院租赁用车明细表
用车日期 |
事由 |
行程 |
车型 |
数量 |
司机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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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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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公司公章(请与发票等收款单位名称一致):
项目负责人签字:
学院/部门盖章(使用财政经费时加盖):
十五、材料费报销提示
1、2万元(含)以上需附采购合同。
2、报销单上需有验收人签字。
3、货物类等申购手续情况以国资处解释为准。
4、属于试剂耗材类的低值易耗品的需办理国资处相关手续。
十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预约提示
1、需按国资处相关要求填报货物类或服务类采购申请单等手续。
2、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必须政府采购购买,报销时需附政府采购协议、结算单。
3、属于招标采购范围的必按国资处要求招标采购,报销时需附合同。
4、按合同要求需要交纳质保金的,需按合同条款要求办理交纳质保金手续。
5、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国资处办理完入库手续后,预约报销时需在预约平台中的“固定资产”模块中预约。
6、预付款支付款项时,需先到国资处办理预入库资产清单。
7、如果涉及分次付款,未入库之前所付款项全部预约为借款,借款时附合同原件等资料,不需附发票。入库时在“固定资产”模块中预约时首先选择冲销之前借款,在进行接下来的预约操作。
十七、维修费提示
一般维修费用报销时需附维修清单,维修清单原则上应由维修公司出具,可注明维修物品的存放或使用地点及维修发生的费用明细,维修清单加盖维修公司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
十八、出版、版面费提示
1、每本专著出版费不得超过5万元,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报销时需附出版合同。
2、期刊版面费原则上:
国内一般期刊论文发表每篇不得超过1000元。
国内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每篇不得超过3000元。
国外期刊论文发表每篇不得超过5000元。
期刊等级认定由报销人自行负责,报销时需附版面录用通知。如先借款,可附版面录用通知复印件,或邮件、传真等方式取得的可证明文章被录用的证明材料。冲销借款报销时必须附有红章的版面录用通知原件。
3、国外期刊论文发表录用通知为外文的,请翻译为中文,外文版及中文翻译件由项目负责人或论文署名的校内发表人签字。境外汇款可以使用公务卡时建议使用公务卡支付,如不支持公务卡支付可使用论文署名的校内发表人的银行卡汇款,报销时提供汇款人的银行卡银行刷卡记录截图,截图须包括刷卡人姓名、支付信息、刷卡时间及金额等必要信息,如刷卡记录未显示出人民币金额,请打印出汇款日的外汇汇率截图,换算出应报销金额,以上资料由项目负责人或论文署名的校内发表人签字。报销时请将上述材料作为报销附件一并提供。
4、如发票开具单位与录用单位、收款单位不一致,需对方提供说明。
十九、主办会议或培训提示
1、需提前办理预算申请计划,会议、培训需审批、备案。
2、会议费支出标准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用和专用设备租赁费。
3、会议费报销时需附会议签到表、正式发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政府采购会议费结算明细单等。
4、培训费支出标准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其他费用指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
5、培训费报销时需附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加培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资料。
二十、自驾车报销提示
1、仅科研经费及视同科研管理的项目可报销自驾车费用。
2、自驾车需填写《自驾车审批表》并公示,按2元/公里领取补贴,自驾车前往的不再领取交通补助费,不再报销高速通行费及停车费。
3、北京市可自驾前往地区包括: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大兴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区、延庆区、昌平流村镇和延寿镇。
4、自驾车问题执行北农校发【2017】58号及其补充说明中相关规定,相关问题可咨询科技处。
二十一、外事、公务接待事宜
1、公务接待餐费及工作餐按北农校发【2016】103号相关规定执行,需填写《北京农学院公务接待审批表》。
2、公务招待审批权限:
1000元以下,各部门行政负责人审批;
1000元(含)至3000(含)元,主管校领导审批;
3000元至5000(含)元,主管校领导和主管财务校领导联合审批;
5000元以上,主管校领导审批后转校长审批。’
3、学校无外事接待餐费相关规定,此费用报销按公务接待餐费要求执行北农校发【2016】103号相关规定。因顺访无接待对象单位公函附《北京农学院境外来宾顺访申请表》,我校邀请入境外宾附《北京农学院境外来宾入境邀请函办理申请表》,其他材料要求按北农校发【2016】103号相关规定,开支范围及京财党政群标准按【2014】105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二、报销图书入库条件
1、购买单册200元(含)、批量1000元(含)以上图书,需到图书馆办理入库手续。
2、具体内容以图书馆解释为准,特殊情况请咨询图书馆。
二十三、打印复印、印刷费报销提示
1、单证印刷服务、票据印刷服务、文件印刷等其他印刷服务属于政府采购集中采购范围,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具体范围以国资处解释为准。报销需附供应商提供的加盖印章的北京市政府采购印刷定点服务结算明细单。
2、普通打印复印费报销时建议开票内容按实际业务内容开具。
二十四、测试费报销提示
1、测试需附由测试单位出具的测试完成证明,证明上由测试公司盖章。
2、测试费是否需要签订合同,请咨询国资处,以国资处解释为准。
二十五、网约车车票报销提示
我校目前可报销滴滴出行、花小猪、首汽约车三个网约车平台的车费,预约系统报销时按市内交通费填写,各平台附件要求请按以下示例提供。
示例:
1、按市内交通费预约。
2、发票示例:一个行程一张发票。
3、行程明细示例:截图原则上要含出发地点、到达地点、车辆牌号信息,报销以发票金额为准,发票金额等于或小于行程单金额。无高速票的不能报销高速通行费。
4、其他审核要求同出租车票报销。
二十六、其他提示
1、预约单上项目负责人、经办人、领导审批(如需要)请签字后再投递。
2、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切勿使用铅笔或圆珠笔。
3、实物类报销,须有验收人签字,项目负责人、验收人、经办人不能为同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