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市财政从四个方面推进部门预算公开工作

作者: 时间:2016-03-16 点击数: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对打造透明预算、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提出了更高要求。按照新《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 2016年3月3日,我市集中公开市级部门预算,从公开范围、内容、明细程度、公开形式四个方面进一步提升预算公开水平。 
    一是在公开范围上,除涉密部门外,原则上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市级部门,全部公开部门预算。“三公”经费统计范围由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扩大到全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对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详细公开,预算公开更趋完整、规范。 
    二是在公开内容上,在已主动随部门预算公开了项目支出预算、政府购买服务信息、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继续使用的上年结转资金等内容的基础上,2016年增加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情况,公开内容比《预算法》要求的更为丰富,进一步提高以公开促进预算管理的作用效果。 
    三是在公开明细程度上,在2015年部门预算已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经济分类“类”级科目的基础上,进一步将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最底层“款”级科目,更大尺度、更为细致地“晒账本”,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更加清晰。 
    四是在公开形式上,在以往通过各自部门网站公开预算的同时,继续在首都之窗网站设立“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专栏”,集中展示各部门预算信息,促进预算信息的易读易查,便于接受舆论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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