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管理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作者:郝阳阳 时间:2024-07-12 点击数: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管理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市级预算部门、各区财政局

为规范北京市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管理行为,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管理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财办监〔2024〕67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市区预算单位以全权委托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的,必须加强委托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以及其他与合同相关事项的全过程管理。

二、市区预算单位作为委托方与第三方机构签订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应当明确对受托方的具体工作要求,合同内容应参考《操作指引》相关要求。

三、市区预算单位在合同履行期间应履行好以下责任,包括:明确具体承办的内设机构,负责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相关事务;负责履行本单位在合同中的各项义务;加强合同履约管理等。

四、市区预算单位加强合同质量控制及责任追究,建立受托方的评价工作质量与费用支付挂钩机制。

五、各市级预算部门、各区财政部门可参考《操作指引》,结合本部门、本区实际,进一步细化规范本部门、本区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管理。

六、如执行中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处。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管理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财办监〔2024〕67号)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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