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达标职工、无房老职工办理住房补贴审核和支取手续的说明
一、职工范围:
未达标职工、无房老职工、未达标退休职工、无房退休职工;
二、未达标职工、无房老职工办理审核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已办理过公积金支取、公积金累计支取金额与待发住房补贴之和小于公积金支取限额的职工:
校园网计财处主页下载“提取记录单变更申请书”,“住房补贴支取记录单”;
2,已办理过公积金支取、公积金限额已满的职工:
若无新购房屋,暂不能办理住房补贴支取。
3,已办理过公积金支取、公积金限额已满;且已购二套房的职工:
先办理公积金支取(详见“住房公积金支取说明”),次月办理住房补贴支取(参照“已办理过公积金支取、公积金累计支取金额与待发住房补贴之和小于公积金支取限额的职工”办理);
4,已办理过公积金支取、公积金限额未满;且已购二套房的职工:
可凭二套房资料直接办理住房补贴支取,所交资料与首次申请支取公积金的资料相同(详见“住房公积金支取说明”),并到校园网计财处主页下载“住房补贴支取记录单”;
5,未办理过公积金支取、已购房的职工:先办理公积金支取(详见“公积金支取说明”),次月办理住房补贴支取(参照“已办理过公积金支取、公积金累计支取金额与待发住房补贴之和小于公积金支取限额的职工”办理);
6,去世职工:
(1),去世职工配偶代办审核手续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职工本人名下的公积金卡、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去世职工子女等代办审核手续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公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职工本人名下的公积金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原核定补贴职工类型属在职、现已退休的职工:
(1),职务职级
2006
年
12
月
31
日
以后未发生变更、工资数据2008年12月31日以后未发生变化的现已退休职工:提交资料和审核详见“关于2008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人员办理住房补贴审核手续的说明”;
(2),职务职级2006年12月31日以后发生变更、工资数据2008年12月31日以后发生变化的现已退休职工:
(A),第一批住房补贴,即根据职务职级截至2006年12月31日、工资数据截至2008年12月31日核算的住房补贴,退休职工若办理住房补贴审核手续视同在职职工,审核参见上述1~5;
(B),第二批住房补贴,即职务职级2006年12月31日以后发生变更、工资数据2008年12月31日以后发生变化,引起住房补贴金额变化或增加的,由我校国资处上报市教委报批,报批成功时间和具体发放政策待上级部门另行通知。
三、特别说明:
1,根据上级政策通知,职工支取住房补贴以先支取公积金为前提。因此,职工购房后、需先办理公积金支取,次月办理住房补贴支取。
2,符合条件的职工填写完“提取记录单变更申请书”,“住房补贴支取记录单”后,需以部门为单位填写“住房补贴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住房补贴提取清册”和“职工因支取住房补贴暂存计财处资料登记表”。
3,公积金限额与住房补贴限额:
职工可累计支取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上限。公积金限额与住房补贴限额的分配原则:若职工(或配偶)名下只有一套房,且双方都支取公积金,职工及配偶公积金限额均为房屋总价款的1/2;若职工欲再取住房补贴,则公积金限额和住房补贴限额均为房屋总价款的1/4;
4,职工资料审核无误后,需将原件暂存计财处,并填写“职工因支取住房补贴暂存计财处资料登记表”,资料由计财处专人保管,待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通知职工领取。
5,因审批手续复杂、银行转帐时间长,职工自办理审核手续到最终发放需一至两个月时间,请职工耐心等待。
计财处
201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