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年终即将临近,为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便顺利进行年度会计决算工作,现对年终决算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计财处自2015年12月15日至2016年元月12日为年终决算内部结账时间,定于2015年12月14日停止对外办理支票及现金的领用(教委专项可延长至12月16日)。
2、薪酬核税办理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16日,自12月17日起停止办理薪酬核税办理工作。
3、各单位办理财务报销人员务必于2015年12月15日前到计财处办理财务结算手续(包括现金、公务卡以及转账报销手续)。根据规定,当年的经济业务当年办理财务结算手续,来年将不再办理上一会计年度的结算业务。如因特殊情况(不含支票业务结算),需提前通知计财处,可在2016年元月份办理报销手续。
4、从2015年12月17日起计财处停止对外报销,开始办理年底财务对账、核帐、结账、转账等工作。公务卡报销还款业务同时在2015年12月17日暂停报销,各位老师11月份公务卡的公务刷卡支出须在2015年12月10日前报销,12月17日前的公务卡的公务刷卡支出须在2015年12月17日停止报销日前报销,报销停止后,公务卡仍可以正常使用,未能及时报销的公务卡消费,需持卡人先垫付还款,并保留发票、POS小票及消费明细等相关票据,待学校恢复报销后,由计财处统一将报销款打入持卡人的公务卡中。
5、2015年市专项负责人,请于12月30日前分别向项目归口管理单位上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及绩效情况。
6、凡在计财处领用支票或借款未还的单位或个人请务必于12月10日前到计财处办理结算手续。逾期未还的单位或个人须在12月15日前到计财处说明原因(要求提供书面说明),并且不能借领新款或支票。
7、为保证固定资产会计账和国资处实物帐登记及时、准确,各单位已到货的设备,请于12月14日前将验收入库手续办理完毕,12月15日前持国资处入库手续到计财处办理固定资产财务结算入账手续。
8、已竣工的工程,请于12月14日前办理工程决算手续。
9、请各单位将通知内容及时传达到每位职工,并提前安排好工作。
年终结算事宜纷繁,诸多不便敬请谅解,感谢各位老师一年来对计财处工作的支持、配合和谅解!
计财处
201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