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京教财[2020]1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经2020年第17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了《北京农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住宿费结算清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了结算清退原则。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结算住宿费,每学年按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计算。已缴纳2019-2020学年住宿费的学生春季学期住宿费予以结算清退,未缴纳2019-2020学年住宿费的学生欠费金额减半。
《办法》明确了结算清退方式。2020届毕业生由各二级学院核实,学生处、研究生处确认后,由计划财务处统一将应结算后的退款打入学生用于扣划住宿费的北京银行卡中。非2020届毕业生暂不退费,在收取2020-2021学年住宿费时予以部分抵扣。
《办法》要求学生处、研究生处和各二级学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