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3-01 点击数:

各位师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有关通知,现就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汇算的内容

依据税法规定,2021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111日至12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年度汇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1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二、办理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的年度汇算时间为202231日至630日。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税务部门会为各单位安排集中办理时间,以便享受高质量的纳税服务。我校集中办理时间为2022410日至520日。

如果需要在31日至315日中任意一天办理年度汇算的,可在315日前每天6点至22点进行预约(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首页-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点击去预约’-开始预约-选择预约日期-提交预约申请)。316日至630日期间办理的无需进行预约。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1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四、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1年度内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五、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行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官网进行办理。(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

六、温馨提示

1. “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的选择将影响您的应补(退)税额,请大家依据个人情况选择。全年在岗职工推荐使用单独计税方式其他情况(如2021年某月退休等)可单独咨询。

2.全体师生请于2022520日前办理完成,未按期限完成的人员将被主管税务部门列入催办名单,并联系学校单独进行催办。

3.咨询电话 : 计划财务处80799045


纳税服务热线 12366



附件: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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