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评审资料清单

作者: 时间:2022-09-06 点击数:

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但不限于:

(一)涉及设备购置、租赁费的项目需提供以下资料:

1.拟购置物品清单(数量、单价、品目、规格、选装件、产品描述);

2.涉及办公设备购置的项目,需提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对本单位人员编制数量等的批复文件;

3.对于大批量购置设备的项目,需提供房屋设备平面布局图;如放置设备的房屋为在施项目,需提供在施项目的立项批复文件、施工合同等资料;

4.涉及行业专用软件,需提供前置审批文件。如购置终端无线设备需提供无线电管理局的批文,购置监控设备、视频会议设备需提供市经信委的批准文件;

5.涉及购置进口设备的项目,如未在可研报告中提及,需提供进口设备专家论证意见及必要性说明及三方报价单;

6.预算项目归口部门固定资产台账;

7.购置政府采购目录内设备,提供政府采购价;

8.购置政府采购目录外设备,应提供价格依据,例如:(1)三方报价;(2)专利产品或独家授权的产品需提供专利证书、授权文件及相应单位报价;(3)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等;

9.原有设施设备留用或处置情况。

(二)调研方案(项目实施必要性、时间、规模、议程安排等)

1.日程安排;

2.人数、天数;

3.测算过程。

(三)国内差旅费

1.出差计划(含工作内容);

2.出差地点、人数(相应职务)、天数;

3.测算过程,含预乘坐的交通工具、票价(附相关询价记录<可将网页下载打印>)等。

(四)劳务费(工作内容、工作量说明、人员分配情况等)

需提供劳务费预算明细,说明劳务费支付对象的工作内容及人员安排,提供劳务的人数、劳务人员的构成(临时工作人员或学生)以及工作时间等。

(五)专家咨询费(专家咨询内容、专家人次数等)

需提供专家咨询费预算明细,需说明拟聘请专家的职称、工作内容、工作形式和聘用时间(需要注明是否连续工作)等。

(六)国内培训费

1.本单位组织的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培训,需提供拟培训的内容、培训方式、日程安排、参加人数、人员构成、培训地点及培训费预算等(附相关的测算依据及询价记录);

2.参加外单位的培训,需对参加培训的目的、必要性以及培训的具体内容进行扼要阐述,并提供培训通知及相关价格依据。

(七)材料费

1.需说明采购不同材料的用途、使用(发放)方法和原则;

2.需提供3家厂商或经销商的报价单(需有联系电话、厂家或商家印章),如采购材料涉及专利产品、独家生产、独家代理、软件著作权或保密行业等特殊原因不能提供3家报价的,需在资料中进行说明,并提供独家代理相关证明;

3.三方报价需说明材料的数量、单价、品牌、规格型号、用途等信息;

4.批量采购需提供近3年的使用记录,发票、合同、入库单、出库单等资料。

(八)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需与项目任务相关;

2.需提供国际会议、交流和培训的具体内容,参加国际会议、交流、培训的目的或必要性,以及会议通知,邀请函等材料;

3.相关批准文件。包括当年度预算因公出国(境)经费安排情况表;该项出国(境)预算已列入本单位出国(境)计划之内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已取得北京市外办批文的,请提供批文复印件。

(九)学生国际交流费

对于允许在校研究生或本科生出国交流的特定项目,提供在校研究生或本科生出国(境)参加会议、留学或培训的相关计划以及会议通知、邀请函等材料。

(十)外国专家来华工作发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需要提供专家来华申请,由项目单位主管处室审核引进专家的目的、内容及专业是否与该项目匹配,并签署意见、盖章;或提供与国外专家合作的意向协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专家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国际旅费、专家零用费、专家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和其他费用。

(十一)测试化验加工费

需提供项目测试化验加工的意向书或三方报价单等,对方单位需为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意向书或报价单至少包含:合作的内容、方式、方案、日期、付费标准、付费方式、盖章等基本内容,且附明细预算。属于政府或行业部门有规定收费标准的某些测试项目,需将相关资料复印件附后。

(十二)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1.论文版面费,需说明拟出版论文计划在国内或国外何种刊物上发表,以及将要发表的篇数;

2.专利申请费,需提供申报的专利项目名称和相关预算测算过程,已获得专利局受理的应提供专利受理通知书,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专利不得再次申报;

3.图书出版费,需提供拟出版专著的名称、主要内容等,教材出版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北京市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京教办202116)执行。

4.文献检索费,提供查阅文献资料费用相关依据;

5.论文注册费,需提供价格依据(可将网页下载打印)。

(十三)互联网接入费

1.市经信委关于链路宽带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

2.办公类互联网接入业务提供办公人员编制表;

3.面向公众的互联网业务提供业务并发用户数和用户访问的平均数据流量;

4.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

(十四)宣传品、会议资料制作预算明细及相关价格依据(规格、数量)。

(十五)大型会议、活动

1.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2.会议、活动方案(项目实施必要性、时间、规模、议程安排等);

3.会议、活动策划费、各类媒体宣传、影视制作、布展、制景等预算明细及相关价格依据,是否符合市政府相关政策、制度和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是否符合各类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具体开支范围和标准,如:会议费需提供会议天数、会议议程安排、参会人数及构成合理性依据;差旅费提供参加调研的人员构成及人、调研地点及单位、调研日程安排合理性依据;专家咨询费需提供聘请专家人数和天数;培训费需提供培训课时安排合理性依据;印刷费需提供印刷规格材质、数量和单价符合实际需求及合理性依据;劳务费需提供聘请的人数、天数、工作内容合理性依据;租赁费需提供租用数量、市场价格合理性依据;

4.涉及工程部分,应提供工程图纸及相关工程预算书。

(十六)涉及信息化建设内容的项目

1.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查同意的项目实施方案(经信委评审批复函复);

2.项目实施方案、图纸;

3.预算书,包括设备购置清单(包含设备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价格、特征描述);商品软件购置清单(包含软件名称、版本、价格、特征描述);

4.项目中包含软件开发,应提供结构工时及工时计费标准;

5.项目中包含各类接入费用,应提供价格依据;

6.购置《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协议采购设备的,提供中标厂商的报价,并加盖中标厂商公章;非协议采购设备,如报价需提供三方报价(包含设备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价格、特征描述、报价单位名称及联系人联系方式,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7.网络租赁费用及其他租赁、托管费用预算明细及依据。

(十七)涉及信息化运维内容的项目

1.信息化资产清单;

2.运维方案及其预算明细;

3.市经信委项目备案及投入使用的复函(新增运维项目);

4.第一次运维或新增运维:建设合同、采购合同、项目验收报告(终检)、合同费用支出凭证以及新增部分运维方案、预算明细等资料(新增运维项目);

5.外购技术服务、外购技术支持人员服务相关报价、合同、协议及费用明细资料(新增运维项目);

6.如为延续性运维项目:上年度信息化资产运行维护合同、运维方案支出明细及财务支出凭证等资料;

7.备品、备件消耗签证资料和运维技术修改签证资料。

(十八)涉及信息化升级改造内容的项目

1.报市经信委审查通过的项目建设方案(申报书)、预算明细表及市经信委对该方案审查意见函;如市经信委意见函中要求项目单位调整完善有关事项,需提供根据审查意见调整修改后的建设方案或相关说明及预算明细表;

2.商品软件购置清单(品目、版本、参数、许可证数量等);

3.软件开发按软件的功能模块、功能点,以人工列出结构工时及工时计费计算明细;

4.网络租赁费用及其他租赁、托管费用预算明细及依据;

5.项目中包含政务云采购、应用系统迁移、数据迁移等政务云相关服务应用,需提供相应工作方案及价格测算依据;

6.涉及机房改造、综合布线、现代安防、多媒体和其他弱点系统等建安工程内容的,提供按相关规定编制的预(概)算及对应的工程图纸。

(十九)工程修缮改造项目

对于未实施项目需提供下列资料:

1.项目实施方案;

2.申报200万元以上及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需附项目可行性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专业性较强项目需提供行业专家的论证意见);

3.原建筑物竣工图和拟改造工程设计图纸或示意图(标注尺寸),专业性较强或涉及安全的项目须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图纸;
 4.
按照现行适用定额及相关规定编制的预(概)算(纸质和电子版各一套)

5.涉及房屋整体加固和危房改造、增加建筑物重量的改造项目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房屋鉴定报告和改造安全设计鉴定报告,涉及电力改造(增容)项目需提供电力部门批准的实施方案及电力部门认可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涉及消防、电气排险改造项目需提供消防或安监部门出具的整改通知书;涉及打井工程的,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6.拟修缮改造自有房屋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修缮改造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对于已实施的工程修缮改造项目,还需进一步提供下列资料:

1.施工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施(竣)工图纸、招标图纸、变更洽商、甲乙双方认价资料、结算书(纸质和电子版各一套)、竣工验收文件、索赔资料及签认单、调整材料差价的证明材料等;

2.如项目进行了招投标需提供招投标相关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评标报告等),如实施监理需提供监理单位项目投资控制报告及相关文件;

3.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或专项预算批复文件;

4.涉及其他费用的,如设计费、监理费、招标代理费等提供相关合同;

5.已经实施完成的项目,如需审核财务支出情况,还应提供相关财务帐表和会计凭证等。

(二十)如项目(不含工程修缮改造项目)已实施,还需进一步提供以下资料:

1.如项目进行了招投标需提供招投标相关资料;

2.租赁合同、采购合同等;

3.费用结算明细;

4.项目开题报告及其他支撑资料。

(二十一)其他预算相关明细资料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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