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农校发[2016]104号关于印发《北京农学院学校准备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07-03 点击数:






北农校发〔2016〕104号



关于印发《北京农学院学校准备金

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北京农学院学校准备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北京农学院

2016年9月20日

北京农学院学校准备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准备金是为应对不可预见事件而设立的专门经费,主要用于学校事业发展中发生的、未在年度财务预算中作出安排、但又必须支出的各项费用。

第二条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学校准备金的额度确定、审批、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额度及分配

第三条 按照学校总收入提取不超过5%作为学校准备金,在当年学校预算中安排,学校准备金包括校长准备金及各主管校领导准备金。

第四条 该项经费中,除校长准备金外,其他校领导准备金是按照各校领导任务分工,在预算中将一定数额经费分配给各主管校领导,用于其分管领域中不可预见事项或临时突发事项。

第五条 学校准备金的使用,要从严控制。计划财务处应定期向主管领导报告学校准备金使用进度情况。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 学校准备金实行专项资金管理。

第七条 当发生不可预见的事件后,确实需要使用学校准备金的,由事件处置责任部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阐述理由、用途与金额)。

申请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经费,填写《准备金使用申请表》,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申请金额大于等于10万元(含10万元)小于50万元的,提交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后,由校长签批;

申请金额大于等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提交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后,由书记签批。

第八条 经校长办公会议或常委会审核批准立项的经费,从学校准备金中拨付使用。由申请部门经办人持《会议纪要》、《准备金使用申请表》及相关批示到计划财务处办理专项经费建账手续,该项经费的使用审签按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第四章 使用与监督

第九条 所申请经费只能用于与申请内容相关的业务活动,不得挪用,不得超越规定的使用范围,当临时事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到计划财务处报销。

第十条 学校准备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学校审计处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准备金使用申请表



北京农学院学校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印发


附件

准备金使用申请表


申请理由


申请用途


申请金额


申请部门




                     年  月  日

主管校领导审批




                   年  月  日

校长办公或常委会决议


备注



注:1. 申请金额小于10万元,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2. 申请金额大于10万元(含10万元)小于50万元,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3. 申请金额大于50万元(含50万元),由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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