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支票注意事项

作者: 时间:2010-09-08 点击数:

1:支票不要折叠,有效期限10天,密码、金额不能涂改。
2:开据支票必须填写预支金额,不办理空白支票。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填明部门编码、用途,不得随意涂改。
3:收到支票、汇票,开据发票付款人只能填写单位名称。
4:换取作废支票请本单位人员换取,校外人员恕不接待。
5:丢失支票请经办人亲自到银行挂失,以免造成损失。作废支票和未使用支票须原票退回财务处,不得自行处理。
6:外地汇款或本地汇款必须核实账号与开户行、单位名称准确无误,如有错误造成汇入其他单位,责任自负。
7:收到支票需要检查日期是否过期,印章、数字是否清晰正确。
8:未开据发票需领用支票时,须填写支票领用及报销单,直接领取转账支票。
9:已开据发票需领用支票时,直接填写报销单,经会计审核后领取转账支票。
10:800元以上(含800元)的各项购物支出必须使用支票。
11:支票领用及报销的领导签字问题请参阅[院发2005-17号]文执行。
12:领用支票所购物品中如含有500元及5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类物品时,必须携带在国资办填写的申购单。
13:支票领用人务必填写支票密码,否则予以罚款。
14:支票字自借领日期起10日内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15:领用支票必须是学校在编的正式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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