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经报】全、明、实、统、严、稳 北京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突出六大特点

作者: 时间:2015-07-15 点击数:

 

2015-06-26    中国财经报  记者 贺斌 通讯员 陈岚 本报讯 北京市政府日前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将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作为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研究设计了从2014年到2016年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26项重点任务。
    据北京市财政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韩杰介绍,北京市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措施突出了“全、明、实、统、严、稳”六个字,具有鲜明的特点。
    突出“全”字,以建立全口径预算为重点,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在政府预算层面,进一步明确“四本预算”的收支范围,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之间的统筹力度。在部门预算层面,将部门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加强预算收支审核;健全预算标准体系,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推进项目支出预算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
    突出“明”字,以提升政府管理水平为重点,加快建立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除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外,还增加公开事项,加大财政政策、预算绩效、政府采购情况等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突出“实”字,以改进预算控制方式为重点,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一是完善收入预测和管理。将收入由任务数变为预期数,依托北京市宏观经济与社会发展基础数据库、北京财政综合数据中心平台,加强收入影响因素的预测分析,尊重经济发展客观规律,依法依规组织收入。二是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一般公共预算超收时,将用于冲减赤字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形成“蓄水池”;短收时,则通过削减支出或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方式实现收支平衡。三是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以环保、水利投资运营、义务教育等重点领域作为切入点,逐步将“以年度为周期”安排收支的做法,转为“以三年为周期”编制滚动规划,促使部门规划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
    突出“统”字,以完善资金投入机制为重点,全面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一是取消支出挂钩事项。对农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统筹安排,优先保障。二是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降低政府行政运行成本。三是统筹保障重点事项。加大对首都功能核心区、文保区、棚户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以及保障性住房、交通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的财政投入力度。建立财政资金支持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引导政策。推进公用事业补贴机制改革试点。四是创新资金投入和管理模式。改革财政直接补助等分配方式,推广运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竞争性分配资金、股权投资、基金、贴息、注入资本金等新型方式,努力实现“花钱买机制、确保可持续”的政策目标。完善大额专项资金管理模式、保障方式和退出机制。五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2015年市对区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将达到70%以上,完成中央提出的占比提高到60%以上的改革要求。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严控新增项目和资金规模。六是积极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研究建立促进产城融合发展的投融资支持机制及共建共享财税利益共享机制,与河北省共同推动健全生态补偿机制。
    突出“严”字,以强化预算约束为重点,夯实预算执行管理。一是硬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执行中除应急支出外,一般不出台增支政策。确需出台的政策,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动用结余资金等方式解决。二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健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长效机制,定期清理压缩结余资金规模,将盘活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挂钩。三是规范国库资金管理。加快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2015年积极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2016年力争实现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规范国库现金管理,全面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加强财政对外借款管理。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进一步扩大试编部门范围。四是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2015年对市级所有部门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扩大事前评估范围,将重大民生政策落实情况、大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作为绩效评价重点。建立市和区县的绩效管理综合评价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和分配转移支付额度的重要依据。
    突出“稳”字,以防范财政风险为重点,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一是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举债融资机制。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推进将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的债务必须报同级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批。二是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应急处置、政绩考核等相关制度。评估各区县债务风险状况,进行风险预警。债务高风险区县要积极采取措施,逐步降低风险。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三是强化财政资金监管。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大监督”机制。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建设,通过流程再造和信息化手段,实现内部控制的程序化和常态化。主动增强政府理财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
    (2015.6.26 《中国财经报》第3版头条,预算处、改革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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