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及时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研究生奖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7-10 点击数: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研究生奖助工作,北京市财政局会同市教委联合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研究生奖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教便函〔2015〕990号)。明确提出:各市属高等院校要结合我市《关于完善我市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的通知》(京财教育〔2013〕2198号)、《北京市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教育〔2013〕2199号),一是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要及时足额、按月发放,不得按季度或按学期发放;二是实施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要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合理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等级和奖励标准,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三是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各高校要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提高研究生奖助政策公开透明度,规范各项奖助政策的工作程序,保证奖助工作公平公正开展。对学生、教师等有关方面反映、申诉、举报的问题,学校要认真对待,做好沟通解释,不得敷衍塞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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